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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上述免征营业税政策涉及的审核批准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条件包括,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等六项条件。
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上述免征营业税政策涉及的审核批准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条件包括,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等六项条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吴丹
日期:2015-08-2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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