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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明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明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明确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李昊博
日期:2015-03-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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