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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消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通知,免征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消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通知,免征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赵鼎
日期:2014-12-2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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