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备受关注的琼瑶(本名陈 )诉于正(本名余征)《宫锁连城》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于正在公开网站上赔礼道歉,包括于正在内的5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500万元。
25日,备受关注的琼瑶(本名陈 )诉于正(本名余征)《宫锁连城》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于正在公开网站上赔礼道歉,包括于正在内的5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500万元。
琼瑶诉于正案一审胜诉 获赔500万元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赵鼎
日期:2014-12-26 15:08
25日,备受关注的琼瑶(本名陈 )诉于正(本名余征)《宫锁连城》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于正在公开网站上赔礼道歉,包括于正在内的5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500万元。
新华社记者 熊琳:备受关注的琼瑶诉于正一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进行了公开审判,法院判决于正进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包括于正在内的五名被告要进行连带赔偿损失,赔偿数额达到500万元。
2014年4月,于正担任编剧的《宫锁连城》在湖南卫视播出。该电视剧播出后,知名编剧琼瑶提出,《宫锁连城》涉嫌抄袭琼瑶于上世纪90年代创作的电视剧《梅花烙》剧本及小说内容。对此,于正方面并不认为作品存在侵权问题。
2014年4月,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代理人提出,2012年至2013年间,于正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摄制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虚构题材不同于真实历史题材的作品,作者可以有较大创作空间,即便对于同类情节,不同作者创作的差异也会比较大。具体到本案中,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
琼瑶代理律师表示,已经通过微信将判决内容转告琼瑶女士。被告方于正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新华社记者涂铭、熊琳、荆天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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