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王老吉”告“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加多宝”被判停止使用“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在媒体连续7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12月3日,“王老吉”告“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加多宝”被判停止使用“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在媒体连续7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加多宝”被判虚假宣传 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赵鼎
日期:2014-12-04 10:35
12月3日,“王老吉”告“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加多宝”被判停止使用“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在媒体连续7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法院认为,从本案广告语的表达方式来看,由于加多宝集团在2012年之前使用的是王老吉商标,在2007年至2011年的《统计调查信息证明》中显示获得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是加多宝集团生产的王老吉牌凉茶。涉案广告语将《统计调查信息证明》中的内容进行了人为选择编排后形成的表达为“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这里的“加多宝凉茶”如果理解为加多宝品牌的凉茶与品牌的历史不符,因为事实上,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还没有七年之久。从这个角度讲,涉案广告语的表达确实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同时,这种处理后的广告向消费者隐瞒了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在2007年至2011年是王老吉红罐凉茶这一事实。因此,涉案广告语的表达方式不真实。
审判长 宋鱼水: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七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第六次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第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用语的广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原被告当庭均未表示是否上诉。(新华社记者荆天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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