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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一周年法治探索有何启示?

2014-10-17 19:05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时长:7分44秒
 
 
视频介绍

上海自贸区成立已满一年,“法治”与“改革”一起成为高频词汇。各方在享受制度创新和改革所带来的红利时,也在反复思考,改革如何在法治轨道上运作,如何才能守得住底线?法治又如何引领改革攻坚克难?我们也一起来听听业界人士的看法。

上海自贸区一周年法治探索有何启示?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赵鼎

日期:2014-10-17 19:05

视频文稿

新华社记者孙青、丁嘉源(实习)上海报道

上海自贸区成立已满一年,“法治”与“改革”一起成为高频词汇。各方在享受制度创新和改革所带来的红利时,也在反复思考,改革如何在法治轨道上运作,如何才能守得住底线?法治又如何引领改革攻坚克难?我们也一起来听听业界人士的看法。

高点试验 法治探索添活力

每天,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的上海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都是这样一派繁忙的景象:工商、质监、税务等多部门窗口全线开放;工作人员正在逐一审核材料;数百名企业和个人代表穿梭其中,等待咨询和办理业务。

上海自贸区成立这一年,一共有12000多家企业在这里注册,数量之多超过了其前身上海综合保税区20年的注册总和。

对于企业的注册热情,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从自贸区成立至今,他们源源不断地接到中外企业的相关咨询。由审批改为备案,由实缴改为认缴,注册登记时间从29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企业关心,在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和法律体系下,企业可以有哪些作为?

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卫新:第一方面企业最关心的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法律提供哪些支持,也就是说企业非常关心在自贸区外哪些事情不能做,但是到自贸区里面,他是可以做的。比如说,我们的负面清单管理,比如说,我们原来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比如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另一方面,企业可能关心,原有的自己的行业里边,原有的一些准入的限制和一些隐形的壁垒,有没有通过一些法律制度的建立来消除。

去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授权决定为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扫清了法律障碍。上海自贸区越发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催生了大规模、井喷式的企业集聚。

主动作为 引领改革闯难关

数据显示,到今年9月中旬,上海自贸区新设外资企业1600多家。外资企业布局“加速度”背后,业内人士分析,在没有税收优惠、没有特殊政策的背景下,外资企业看好的无疑是自贸区制度创新、法制规范的“改革红利”。

外资准入管理原有1000多项审批,去年上海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后,减少到190项,今年又减少到139项。法律界人士表示,将负面清单列入上海自贸区条例,对外商投资的吸引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监管方式也体现了法治思维之变。

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卫新:我们原有的行政管理经济的模式,是以核准审批制作为一个管理的,而现在的自贸区为主的这样一个调整,是以我们说进一步缩减核准的范围,进一步减少核准的比例,让企业自主经营,充分竞争,让企业自主调节,事中事后监管这样一个新的体系。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其实所有企业和包括企业和政府,他的法制思维都要进行一个大的调整。

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更是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制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区建设进行了全面规范。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 周汉民:这部条例,9章57条,把中央事权地方事权都予应有的囊括,说句实话,这部立法在国内的立法史上是先见的,因为国内立法中央事权由中央立,地方事权地方立,不仅是混合,而且它把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又混合,太难了。所以这部条例倒是可以大大研究,以及可以扩大开去,这条例毕竟是提出了原则,而法律的具体实施还需要有细则来保护,所以我的个人感觉就是上海自贸区的未来发展是应该在立法方面走得更全,走得更远。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 盛雷鸣:事实上我把它总结成,这些司法机构在促进保障自贸区的建设,达到它自贸区本身建设的目的,同时也因为自贸区的建设,倒过来反逼了司法机关相关的新的理念的引入,新规则的建立。其实这些对于司法部门的进步,对于司法理念的改变也有非常重要的反逼的作用。

重在务实 探索法制建设国际化

事实上,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有些人担心,体制改革、模式创新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刘晓红认为,体制创新、模式创新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抵触在所难免,不过自贸区的探索证明,这对矛盾可以协调。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刘晓红:第一个方面就是我们的改革,它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就是说你任何的改革重大措施,它必须是有法可依的。第二个,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我们的立法它也要服务于改革。它不能以立法之名来限制我们改革的措施,造成一个改革的障碍。

在业内专家看来,法律对改革可以起到引领和保障作用,而只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固化改革创新成果,以法制的力量推动复制推广创新制度,才能加快形成符合中国未来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范体系。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 周汉民:法律要形成网状结构,这才是个稳定结构,法律不能一高一低,不能在某些领域是有法的,在某些领域是空白,决不能,更重要的就是,上海自贸区的法律体系,它必须具备国际参照性,道理很简单,总归是要求我们上海自贸区要成为全球开放程度最大,层次最高的自贸区,如果是这样,那就是把上海自贸区和全世界自贸区放在一个平台去比较,在比较过程当中,你才能够凸显自己的特色,所以我以为空间是巨大的,必须加强中央和地方双管齐下的立法速度。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刘晓红:那么我们讲到制度创新,其实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它创造的一些新的规则而是要符合国际的一些新的规则。那么这样的话比如说像TPP里面它就涉及到对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的问题,那么这块我们要加强研究。又比如说它涉及到劳工条款、环境保护,那这些我们可能在自贸区下一步工作当中都进一步地需要去考虑的。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之一是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业内专家指出,上海自贸区虽然刚满周岁,但其探索与实践正在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弥足珍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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