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保守国家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当前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层级较低、效力不足,呼吁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促使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保守国家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当前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层级较低、效力不足,呼吁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促使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王敬波:呼吁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赵鼎
日期:2014-10-13 15:04
新华社记者李逾男、张侨北京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保守国家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当前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层级较低、效力不足,呼吁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促使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 王敬波:我们一直希望能够将信息公开条例上升到信息公开法这样一个层面,那么它既可以引领整个国家的这个党务公开、行政公开、司法公开,实际上它是个一体化建设的过程,那么包括一些社会公共信息的公开。就是这是这个,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通过一部统一的法律才能够解决,依靠国务院的一部行政法规是解决不了这些大的问题的,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它会带动整个社会的一个巨大变化。
王敬波表示,政府信息是全社会公共信息的一部分,需要一部信息公开法发挥统领和牵引的作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冲破传统的行政文化系统。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 王敬波:我认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法来说,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呢,是世界趋势,虽然很多国家可能并没有在它的法律制度当中把这样一个原则作为明确的法律原则规定下来,但是在它的制度体系当中,无时无刻不在体现着这个原则。比如说在很多国家的信息公开范围当中,它都规定了那么法律规定的这些不公开的例外事项是不公开的,除此之外都要公开。当然它可以通过主动公开或者是依申请公开多种方式来实现,但是这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中国金融信息网简介┊联系我们┊留言本┊合作伙伴┊我要链接┊广告招商┊Copyright © 2010 - 2021 cnf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信息网 版权所有 京ICP证120153号 京ICP备1904822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349-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17006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