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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法大修 守住生命红线

2014-09-02 09:54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时长:5分11秒
 
 
视频介绍

江苏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爆炸事故、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近期频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一再为中国安全生产形势敲响警钟。

中国安全生产法大修 守住生命红线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赵鼎

日期:2014-09-02 09:54

视频文稿

新华社记者韩 、张文北京报道

江苏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爆炸事故、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近期频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一再为中国安全生产形势敲响警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已施行了12年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8月31日,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审议通过,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

彰显“以人为本”理念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鸣起: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第一条中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修改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立法理念的改变,会对基本方针、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的提升和发展起重要的指导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常纪文:这一回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这个基本方针里面,把以人为本拉进去了。以人为本实际上也是一个理念,就是突出了重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这个也是立法理念的一大突破。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亮红灯”

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2014年3月,安全生产法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了公众提出的7000多条意见,其中不少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 滕炜:最大的薄弱环节主要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落实好我们已经制定的这些规章制度和标准,因为再完善的东西如果不去做,它就是一纸空文,这个道理大家都非常清楚。所以从这次修改来说呢,就是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这次我们修改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思想。

针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新修法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处以罚款。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新修法律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也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最高可处罚其年收入的10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常纪文:可以说处罚是相当严厉的,这个严厉不仅表现在企业,在企业的负责人,同样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规定了双罚的制度,就是既罚企业,也罚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一些人员。

改变监管方式“出硬招”

安全生产问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很严重,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而造成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是监管措施偏“软”。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常纪文: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把危险活动的一些场所,一些设备,一些物品规定了查封扣押权,有利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及时阻止。

除扩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外,修改后的法律还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此外,为避免职责交叉和多头管理,新修法律明确了乡镇一级政府协助上级政府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同时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也应加强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常纪文:这个法律修改通过之后,将对遏制重大特事故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这个法律将有效地协调其他安全生产的专项法律共同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安全生产需要常抓不懈,靠运动式的整顿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又达不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只有用法律夯实安全生产的根基,形成一套制度化的规范,才能让安全的生产建设为发展的中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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