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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严格”法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2014-06-25 15:07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时长:4分56秒
 
 
视频介绍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对2009年通过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作了大幅度修改,旨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

中国“最严格”法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赵鼎

日期:2014-06-25 15:07

视频文稿

食品安全形势严峻 修订及时必要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勇: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建立“最严格”法律责任制度

此次修订草案共159条,而其中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数由原来的15条增至31条,旨在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最严格”法律责任制度“严”在哪里?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勇: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

修订草案首先突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修订草案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

此外,修订草案还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分别规定生产经营者、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等主体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印波认为,修订草案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是非常严格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印波勇:首先是民事的惩罚性赔偿,它可以到达价款的3倍,甚至是损失的10倍这样的一个数目。其次是安全责任人没有对食品安全进行必要的监管,很有可能会受到开除处分等行政责任。还有一个就是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一个衔接问题,要加强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这几种责任结合起来。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曾一度被认为是“九龙治水”,分段监管,存在监管漏洞、盲点、交叉等问题。

为此草案明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彭新林认为,这样的修订有利于理顺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彭新林勇:我觉得可能是对这个监管体制的一个理顺,因为以前就是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强调这种多重管理,设立的部门很多,有时候可能是权责不清、不明晰,可能会存在这种监管的漏洞和空档。而这次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的这种食品安全建设监管,我觉得这个体制上基本上是理顺了。

社会共治 标本兼治

在实行社会共治方面,草案规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此外,草案还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增设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彭新林认为,修订草案对于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上述规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彭新林勇:强调这种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特别突出这个消费者,新闻媒体和还有这个行业协会发挥他们的作用,你像建立这种消费者的有奖举报制度,设立这种食品安全风险责任保证制度,等等我觉得这个应当说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彭新林认为,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还强调了治标与治本的结合。既强调进行食品安全监管风险检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的制度这些治本之策,同时从治标的角度加大了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企业的制裁力度。(新华社记者韩 、张文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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