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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拟修改 消费者利益将更受保护

2014-02-26 17:15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时长:4分45秒
 
 
视频介绍

日前,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有关未经同意不得向手机发送广告等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广告法》拟修改 消费者利益将更受保护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赵灿

日期:2014-02-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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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文稿

消费者力挺新广告法禁向手机发广告

《草案》的亮点颇多,但最引起关注的还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日前,一份由360发布的2013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称,去年手机垃圾短信共计971亿条,较2012年的712亿条增长了36.4%。内容主要涉及代办各类假证、代开发票、楼盘开业、商家开业……近年来,随着手机的普及,各类广告短信也越来越猖狂,不少人每天都会接收各类广告短信。

刘小姐:

挺多的,房地产的挺多的,就是买房子之类的,大概这类基本上比较多。

全先生:

刚开始有点反感,现在基本上习惯了,反正基本上每天都会有。

据了解,现行的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距今已实施了近20年的时间。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广告法中许多规定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许多新的广告行为也需要广告法做出规定。其中,垃圾短信和邮件已经成为社会公害的广告行为,需要在法律上做出界定。H

刘小姐:

我之前有看新闻说有人会去买这种信息或者这种方面,可能是通过其它渠道泄露了吧。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草案》里对广告垃圾和广告邮件的规定,是适应了新时代的新发展,也保护了公民的权利,是一种进步。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商建刚:

这实际上是对我们公民个人数据的保护,这样一种要求体现在广告法当中。

新广告法能否成为明星代言的“紧箍咒”?

就在去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就联合七部委联合行动整治电视购物乱象,同时还公布了一批严重违法的电视购物广告,其中包括“祖灵芝清斑霜”、“伊屏清斑”、“圣高御容本草霜”、“古方生发液”、“老樊家净斑”、“叶赫那拉乌发散”等。

根据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首次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意见稿提出将提高罚款幅度,并对两年内有三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除虚假广告之外,意见稿中对于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也予以规范。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商建刚:

明星是代表了很多人的注意力的,那么明星通过广告的的确确对消费者的选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明星非常不负责任做一些广告,对一些产品做一些推荐,而产品本身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那么很可能损害后果会加大,所以我们对明星做广告有更高的要求。

此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类似的案件就曾经发生过,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明星并不承担责任,大多是媒体舆论压力而已。此次的修改草案拟明确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商建刚:

它必须具备两项条件。第一个就是这个广告应该是一个虚假广告,广告被鉴定为虚假广告,广告内容是假的;第二,明星在这个里面是有过错,而且是属于明知或者应知它是个虚假广告而去代言的。换句话说明星的过错要比较明显,而且是一种重大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去追究明星的法律责任包括把他列入社会诚信档案,对他进行处罚甚至说如果造成消费者的权益损害,消费者还可以直接索赔。这样通过三位一体的监管措施,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甚至民事索赔来让我们的明星代言更加规范,我想这样立法的本意是非常不错的。

新华社记者丁汀、狄春上海报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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