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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深化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2014-01-22 09:38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时长:7分59秒
 
 
视频介绍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从2004年起,一号文件连续11年“锁定”三农主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和农业生产,给中国农村带来巨大的变化。专家认为,今年的一号文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为未来几年内农业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来看详细报道。

一号文件:深化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尹杨

日期:2014-01-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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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文稿

全面规划农业农村改革方向

文件提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亟待破解的课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张晓山:

这个实际上和前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点不一样。前几年的一号文件往往有一个主题,或者科技、或者水利、或者生态农业,而今年这个应该是更全面地涉及到农业农村改革的方方面面,包括粮食安全、生态、土地制度、乡村治理、城乡发展一体化等等。所以对未来几年的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做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规划,既管当前又管长远。

文件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统筹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问题

去年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粮食安全“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20字方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中国人的饭碗要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而此次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粮食安全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高度。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突出强调了食品安全的责任,把食品安全纳入考核评价。专家认为,以往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更多追究个人和经营主体的责任。此次一号文件明确了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并将其列入考核评价,有利于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张晓山:

吃到肚子里的东西必须是放心的、卫生的、安全的,就是质量安全。这个安全对于国民来说,从老到小都是须臾不能忘记的。我们吃的东西,不但是要能解决生活的需要,而且不至于身体受到损伤,这是和粮食安全同等重要的问题。这次一号文件有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包括全覆盖的、可追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这是关注民生、关注全体国民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

文件提出,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专家认为,如何让农民能够从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中获利,是确保食品安全与农村生态保护的关键。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张晓山:

农民应该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大的受益者,这样农民就会成为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发展,以及质量安全的促进者和维护者。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须确保农民利益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各界对于农村土地制度如何改革,土地流转政策是否放开一直保持高度关注。此次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专家认为,土地制度改革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如何保障农民的权益是改革的关键。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张晓山: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指的是,农民最大的财产就是他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共同拥有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包括农村未开发的地。怎样落实农民对承包地的经营权、对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对其他集体资产的收益权。以及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部分土地转变用途变成非农用地,增值了,在土地增值收益中怎样提高农民份额。就是建立一个企业、农民和政府共赢的机制。

文件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被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专家认为,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是生产力、生产关系调整之必需,也是保障农民权益当务之急。当前已经出现一些社会资本企图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炒地”以投机获利的行为,为此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张晓山:

未来对农业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抵押、担保,都是三中全会和一号文件提的一些创新型的政策。它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修改跟进,不能冒进、越线;另外需要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安排,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确保耕地不受破坏,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

新华社记者朱斯哲、张爽、程维嘉(实习)北京报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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