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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企业最多从4家银行贷款

2013-08-07 15:08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时长:1分38秒
 
 
视频介绍

近日,温州市出台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后将控制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原则上温州企业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超过4家。

浙江温州:企业最多从4家银行贷款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赵鼎

日期:2013-08-0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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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文稿

近日,温州市出台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后将控制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原则上温州企业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超过4家。

据了解,温州银行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异地授信问题突出,为防止过多的银行贷款集中于一家企业引发企业融资风险的问题,指导意见要求新增贷款企业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家。不过,各家金融机构之间银团合作贷款不受此限制,集团企业和单一大中型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同时,形成1+3的信贷机制,即辖内大型银行不得同时给1家企业发放贷款;对同一家中型及以上企业发放贷款的其他银行(除大型银行外)原则上不超过3家。

该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实行主办行制度,也就是说,企业开设基本结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该企业的主办行,主办行对该企业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贷款总量的50%,或者不低于该企业产值的0.75倍。

此外,指导意见还将新增贷款与企业产值进行挂钩,实行企业贷款与产值合理比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增企业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产值的1.9倍或当年产值的1.6倍,对已发放贷款企业余额超出以上标准的,应与企业协商,或者在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逐年降低倍数,恢复到1.6倍以内。对贷款余额低于1.6倍产值的企业,企业有贷款需求,主办行应负起责任,与其他三家银行协商,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新华社浙江分社 记者应曲川、海燕、韩冰玉(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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