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媒体上接连曝光有关城管队员在国内一些不同的地区暴力执法这样一些事件。在中国,“城管”这个词是一个怪胎,或者说是临时的一个产物。从市政、市容、环保、绿化一直到交通,它都要管,可以说管天管地。
最近几天,媒体上接连曝光有关城管队员在国内一些不同的地区暴力执法这样一些事件。在中国,“城管”这个词是一个怪胎,或者说是临时的一个产物。从市政、市容、环保、绿化一直到交通,它都要管,可以说管天管地。
新华社评论员 黄灵
最近几天,媒体上接连曝光有关城管队员在国内一些不同的地区暴力执法这样一些事件。比方说,在陕西的延安,就有一些城管队员进行执法的时候呢,围殴一位自行车店的店主,并且有一位身材庞大的城管队员还在店主倒下以后,对他头部进行踩踏。更早以前呢,在安徽,有一位高三的学生,看见城管队员在街头暴力执法的时候呢,用手机进行拍摄,结果呢,被二十几位城管队员进行围殴,这位学生受伤以后呢,不得不在高考前几天,被迫退出高考。
那么城管暴力执法,这几年在报纸和媒体上屡见不鲜。这就不由得让人问,城管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它这个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的监督到底何在?我查阅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城管进行执法的法律规定呢,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例。而从城管队员的身份来看呢,他其实是市政管理的下辖机构,也就是说,城管队员,或者说正式的城管队员,其实是事业编制的人员,那么事业编制的人员,在我们国家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
也有人说,城管队员,在中国,“城管”这个词是一个怪胎,或者说是临时的一个产物。因为从1997年,第一个城管在北京诞生以来呢,各个地方啊,相应的法律机构对它进行一些各自的进行授权。那么目前可以看出,城管管理范围非常庞杂,从市政、市容、环保、绿化一直到交通,它都要管,可以说管天管地。但是呢,有很多东西呢,又没有管好。
其实城管对他们自己来说,也很委屈,有的城管队员就说,我们一没有娘家,就是没有主管单位;二没有婆家,也就是说没有监管单位。那么对于这样没有主管,又没有监管的单位来说,一旦发生事情,谁来管它呢?
所以,我们现在也看到,对于城管,提出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那么现在一些机构,在城管进行暴力执法被曝光以后呢,都说进行打砸的,进行闹事的,是临时工,那么这样一种推脱推诿的态度,并不能让老百姓满意。我们现在看到,城管的未来对于我们中国目前的城市来说,还是需要的,因为在这个特定的时期,还需要城管进行它的执法。但是如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于整个城管队伍来说,是一个逃不过的,也是避不过去的首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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