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合法地位,今后私募、券商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都将在公募基金行业同台竞技。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合法地位,今后私募、券商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都将在公募基金行业同台竞技。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合法地位,今后私募、券商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都将在公募基金行业同台竞技。那么,多方机构入场所产生的“鲶鱼效应”是否会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来听听专家的解读。
新基金法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新法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国泰君安证券行业分析师赵湘怀认为,保险、券商以及私募基金进入公募领域后,传统公募基金维持十多年的行业局部均衡将被打破,行业格局面临重组。
国泰君安证券行业分析师 赵湘怀: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国内资产管理业务的里程碑。也就是说,反映了监管层的意愿。他们要放开牌照,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来参与基金业,参与到财富管理行业来,提高这个行业的竞争度。因为我们知道,以前公募基金的牌照是很难拿得到的。
在赵湘怀看来,包括内部人员“老鼠仓”问题、人才流失严重、产品单一等多方面原因,共同导致公募基金在过去几年面临萎缩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引入新的竞争主体,或许能产生“鲶鱼效应”,进而淘汰一些竞争力弱的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行业分析师 赵湘怀:很多中小基金面临生存压力,过去两三年成立了很多公募基金,基本上是不盈利的,每年少则两三千万多则七八千万的亏损,这造成了大家对公募基金从一个“白富美”行业,很快堕落到“屌丝”行业。在这个情况下,我觉得监管层它的思路是,我们不能再去保护这样一个竞争力不足的行业,要引入新的竞争主体,那么券商资管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潜在的进入者。
对于投资者来说,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购买基金的渠道将更加便利与多样化。面对骤然增多的公募基金提供者,不同机构的合规运作、整体投研实力、过往业绩、风控能力等都将成为投资者筛选产品的依据。而新基金法完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也使得投资者维权更具法律依据。(新华社上海分社 孙青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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