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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容”的“三重”视角

2013-05-31 16:47来源:新华08网时长:4分3秒
 
 
视频介绍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税制改革之一, 虽然如同“雾里看花”,但却吸引了无数目光。那么从楼市调控,到地方财政再到收入分配,对于这样一个牵动多方大局的改革,究竟为何会受到如此多的期待?

房产税“扩容”的“三重”视角

来源:新华08网    责任编辑:赵鼎

日期:2013-05-3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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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文稿

新华社主持人赖冬阳: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税制改革之一, 虽然如同“雾里看花”,但却吸引了无数目光。我们栏目也对最新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进行了报道。那么从楼市调控,到地方财政再到收入分配,对于这样一个牵动多方大局的改革,究竟为何会受到如此多的期待?来看报道。

早在2011年1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就已经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征收房产税,税率分为0.4%和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从试点效果看,开征房产税增加了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心理,但对高房价并未如有人期待的那样起到“一剑封喉”作用。上海多家二手房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购房影响最大的是限购、限贷等,房产税对交易行为的影响尚不明显。说到底,房价取决于供求和预期,房产税本身并非“剑指”高房价。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将房产税视为“房地产调节税”,或可能为改革提供舆论利好,但如果不能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知,一旦无法达到明显的调控效果,将不仅损害公民的合法产权,也易伤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并引发民意反弹,对房产税改革反而带来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房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源;且只要是实施分税制的国家,房产税大多数都由地方政府“独享”。对于房产税,不少人抱以另一种期待:希望其能逐渐取代“土地财政”。但眼下,这显然还只是一种愿望。

近年来,不少城市对土地出让金收入依赖度居高不下,甚至在个别年份,一些城市的卖地收入甚至远远超过财政收入。但房产税到底收了多少呢?重庆市曾披露,“试点启动后10个月内,主城区征税金额超过9000万元”,而上海至去年认定的应税住房约为3万套,其征税金额也不是一个大数字。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 “房产税代替地方土地金”的思路,可以在长远目标中进行设计,但绝不是短时间可达到的。随着房产税的扩容和深化,新的税源将逐渐形成规模。但我国应考虑土地国有、流转税比例大等国情,逐步探索房产税改革,尤其要遏制片面的“征税冲动”。

众所周知,房产税是二次分配手段。如果从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视角看待房产税,显然有两方面的问题无法回避。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针对增量还是存量?针对增量,固然能减少改革阻力、便于试点和扩容顺利起步;但如果长期回避存量,则可能造成既得利益固化。而如果向存量房“开刀”,将实实在在触动多个阶层的利益,如何把握其力度与节奏,需要智慧和勇气。另一方面,新增税收用于何处?国际经验表明,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营业税、增值税等间接税应该缩减、控制,而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可以逐步开征。而目前,税收支出不透明导致社会对于新增税种有所抵触,有人甚至担心房产税是苛捐杂税、助长了“吃饭财政”。

新华社记者赖冬阳:从楼市调控、地方财政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来看,各方对房产税“扩容”都寄予了多重期待。而房产税制度能否顺利推进,有赖于各项配套政策的实施和地方层面配合落实的动力。只有在住房信息联网完善、房地产相关税制改革、财产公示制度及收入分配改革等多方配合共同推进下,房产税制度方可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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